前幾天,刷到這樣一個視訊:山東泰安的一對夫妻,結婚8年,婚后育有一個女兒。
由于男方常年在外地工作,女方既要照顧孩子又要兼顧工作,實在是有點艱難。所以倆人就商量讓婆婆幫忙帶孩子。
2021年,倆人失婚了。婆婆將兒媳告上法庭,索要10萬帶孫費,理由是「自己沒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以及已經60周歲,常年撫養孫女應得到經濟補償」。
對此,評論區有不少人表示「你是奶奶,帶自己孫子還要收錢?」「真說得出口啊!」
尤其當看到法院給出的判決「愛幼護幼,不予支持。」很多人覺得「爽快,女方沒有被欺負」。
但也有人直言「丈母娘看娃為啥給錢,婆家看娃為什麼一分錢沒有,不公平!這個婆婆的要求不過分,就該給!」
呃……民法典規定,除非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撫養,有負擔能力的爺爺奶奶、姥姥姥爺才有撫養義務。
否則,不管是爺爺奶奶,還是姥姥姥爺,對孫子、外孫都沒有當然的法定撫養義務。
說白了,老人幫子女帶娃,想要點辛苦費不算過分。
只不過,絕大多數中國式父母,幫子女帶孩子就是為了減輕年輕人的負擔。所以他們是不會向子女要錢,甚至有時候還要倒貼錢。
但在某些家庭,也確實存在一種現象「奶奶帶娃是理所應該,姥姥帶娃就得給錢」。之所以如此,主要和以下這2個原因有關。
受「帶孫子是本分,帶外孫是情分」觀念的影響
坦白講,不管是爺爺奶奶,還是姥姥姥爺,和孫輩之間都存在著血緣關系和血濃于水的親情。
但在有些人的觀念里,「帶孫子是本分,帶外孫是情分」。
他們認為孫子和爺爺奶奶是骨血親,是婆家的傳承和后代。
而外孫和姥姥姥爺之間的關系,就像那句話「外甥是狗,吃了就走」。不管姥姥姥爺對外孫再好,到頭來還是徒勞。
兩相對比之下,他們就會覺得爺爺奶奶基于血脈、道義和親情,幫忙照顧孩子是理所應該的。
這種「骨子里的愛」應該是無私的大愛,不需要年輕人支付報酬。
甚至有些老人自己也覺得,幫兒子兒媳帶娃是自己的任務。哪怕再累再辛苦,那都是不能推卸的責任。
至于姥姥姥爺帶娃,在他們看來則是一種情分。而這份恩情是需要償還的,否則就有點太過意不去了。
娘家經濟條件不好,當女兒的心疼親媽
如果娘家條件不是太好,親媽沒有多少存款,也沒有退休金,很多當女兒的是不會輕易開口讓親媽來幫忙帶娃的。
倘若無奈之下,不得不讓親媽幫忙帶娃,她們會主動提前和親媽約定好一定的酬勞。
即使被親媽拒絕,她們依然會堅持每個月給親媽一些錢。
因為她們知道,原本親媽也有自己的事情要做,比如干農活,或者外出打工賺錢,存養老本等。
但為了幫她們,親媽只能放棄。所以,她們覺得自己理應彌補這些損失。
更重要的是,她們知道親媽是不會在自己家長住的。而自己又沒辦法時刻在親媽跟前盡孝。
出于對親媽的心疼,她們心甘情愿給親媽一些錢。
最后想說,養育子女本身是夫妻倆的事,孩子的第一責任人是父母。所以不管是奶奶,還是姥姥幫忙帶娃,都不該是理所應當和必須的。
如果帶也是幫忙,而不是義務。對于他們的付出,子女要給與尊重和肯定,并且心懷感激。不要讓老人出錢出力又寒心。